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发展的比较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 综合考评是一项系统而重要的工作,各系(部)在考评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评结果是学生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入党、专科升本科和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智育(学业表现)与体育(文体表现)三大类。综合考评采用定量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占20%,学业成绩占70%,文体表现分占10%。每大类内容分为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指标制定、工作调研及工作的评价和反馈的开展。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党政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系主任、学生辅导员以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系(部)综合考评的领导工作,由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院系行政办公室负
责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分考评计算。辅导员负责组织对
本年级学生其他项目的考评和学生总积分考评工作。
各系(部)班级成立以学生所在班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评议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4人、寝室长3人及普通同学2人共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综合实行过程考评考评办法,对学生平时各方面表现进行跟踪记录,并于每1/4学年(每半学期)对三大类奖励分和扣分进行一次阶段性考评,年终进行一次学年综合考评。通过过程考评及时给学生予奖励或警醒,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对学生行为的引导作用。
学年综合考评工作于每学年末进行,放假前完成测评工作。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应将经过院系领导审核的考评结果向学生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出质疑。系(部)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应予复核并在3天内做出答复。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意见,可向学生工作部投诉,学生工作部有权随时调阅审核《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并要求辅导员负责说明考评情况。《登记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及时存入学生档案。各院系于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简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 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考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考评的结果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 学生基本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基本素质评议鉴定表上。
自评:
学生按照德育、智育、体育锻炼等三方面进行自我小结和打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其中小结部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鉴定表。
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班级成员基本素质各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和评议分数。
辅导员评价:
辅导员根据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的意见和分数,结合学生一学年的表现,对每个学生按照德育、智育、体育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写实评价,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鉴定表。
第三章 评价细则和标准
第十条 德育评价
德育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
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奖励分总计不超过20分。
一、德育基本分评价的基本要求(满分80分):
指标 | 评价内容 | 优 | 良 | 中 | 差 |
政治思想 满分20分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树立适合民族和时代的、正确而坚定的、推动人类进步的崇高信仰; 3.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4.关注时事,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 5.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政策和法规宣传、典礼和仪式等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 6.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提交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踊跃参加相关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 17 ︱ 20分 | 13 ︱ 16分 | 9 ︱ 12分 | 8分及 以下 |
学习态度 满分15分 | 1.热爱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锐意创新,恪守严谨勤奋、乐观向上的优良学风; 2.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及相关的应用技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系列讲座与学术活动; 3.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重诺践行,拒绝各种舞弊和作弊行为; 4.珍惜时光,避免旷课、迟到或早退行为,规范学习行为,遵守学习纪律。 |
13 ︱ 15分 |
10 ︱ 12分 |
7 ︱ 9分 |
6分及以下 |
道德品质 满分15分 | 1.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尊重民族习惯,团结各民族同学; 3.谦谨明礼、诚实守信,积极参加诚信及文明礼仪教育; 4.自觉提高自身素养,踊跃参加各类成长发展辅导与人文素养提升讲座; 5.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文明上网,抵制不良信息和诱惑。 |
13 ︱ 15分 |
10 ︱ 12分 |
7 ︱ 9分 |
6分及以下 |
法纪观念 满分10分 |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正确行使权利,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3.爱护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 4.积极参加各类遵纪守法和校纪校规教育。 | 9 ︱ 10分 | 7 ︱ 8分 | 5 ︱ 6分 | 4分及 以下 |
集体意识 满分10分 | 1.主动增强国家、民族和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树立建校、爱校、兴校的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关心集体,友爱同学,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承担班级公益性工作,为集体建设建言献策; 5.积极参加校区、年级、班级之间的各种交流活动; 6.培养协作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团队合作能力。 | 13 ︱ 1分 | 10 ︱ 12分 | 7 ︱ 9分 | 6分及以下 |
生活修养 满分10分 | 1.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规范言行,举止文明; 2.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保持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卫生; 3.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4.培养兴趣,热爱生活,强健体魄,关爱他人; 5.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提倡环保和绿色文明; 6.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明礼修身,交往文明。 | 9 ︱ 10分 | 7 ︱ 8分 | 5 ︱ 6分 | 4分及以下 |
二、奖励分评价标准:
德育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1、荣誉分
(1) 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度内获国家、省、市或校(院)、系荣誉称号的
(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
(2) 获得院长嘉奖者,加6分;在本学年受院嘉奖者,加4分;
获院、系宣传、学习、体育、文艺、军训、安全保卫、文明创卫等积极分子称号者分别加2分、1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各加2分,集体成员加1分;
凡在各系各项活动中获个人单项奖的每人加1分;
(3)凡本学年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竞赛中,获个人单项奖的个人和代表学院参加各类表演活动的,在当年政治思想道德分上加1分;获前三名(或一二等奖)者,学院将授予各类积极分子称号,再加1分;
(4)受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
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1)担任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8分;院学生会副主席、担任院
电台台长、院报记者团团长、党支部书记、院两委正职干部加7分;担任院两委副职干部、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加6分;党小组负责人、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助理加5分;担任学院各协会会长加4分;担任各协会副会长、班委、支委或宿舍长加3分;担任小组长或各级各类干事的加2分。
(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助理必须以聘书和该部门的鉴定为准。
(3)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
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或因违反学院院有关管理规定受免职处理者,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5)社会工作分均按学生干部任职时间的长短和工作表现予以加分(担任时间不足一年的将以半年计算)。
3、附加分
(1)积极参加校(院)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校(院)文明校园
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
(2)由学院选派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
(3)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5分;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可酌情加1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
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三、 处罚分扣分规定
1.受学院、系(部)通报批评或公开批评分别扣-3分/次、2分/次;
2.受警告处分扣5分/次,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次,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扣15/分;
3. 旷课1节扣1分;凡规定必须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集体活动、公益劳动,未经请假缺席者,每次扣2分;
4.卫生不合格宿舍扣2分(宿舍长)/-1分(成员);
5.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电线等违章用电者每次扣3分;
6.酗酒、起哄、摔瓶子取闹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扣4分;
7.怂恿或煽动他人违纪-3分/次 ;
8.参与邪教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扣3分/次;
9.散播不良言论或污蔑、诽谤他人扣2分/次;
10违背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扣5分/次;
11.其他违纪违规或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第十条 智育评价
智育评价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和专业素质能力情况(奖励分)两方面,
其中专业学习成绩占90%,反映专业素质能力情况的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智育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
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奖励分总计不超过20分。
一、专业学习成绩分(100分)
专业学习分测评以加权平均计算,即将该学年所学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的成绩,分别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加总,再除以累计相加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得出学习成绩的平均分。表示公式为:
学习成绩= 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
A门学分+ B门学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加分
(1) 通过“高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在当年平均学习成绩中加1分,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在当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中加2分、3分。
(2)通过计算机初级程序员、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在当年平均学习成绩中加1;分、2分;通过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在当年平均学习成绩中加1分。
(3)专业技能赛或专业作品评比(包括各类素质赛、征文比赛、辩论赛、书画作品评比、DV作品大赛、摄影作品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建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加分如下:
①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②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③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④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⑤系级的上述情况加奖分分别为院级的二分之一;
⑥上述各级各类情况中,若为团体且内部成员无主次之分的,则每人加奖分减半;若评名次的,第一名得该等奖最高分;第二成员为第二分之一,第三名、第四名……分别递减1分,参与者最小奖励分为0.5分;
2.创新实践能力奖励:
(1)获得“挑战杯”国家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6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入选者加3分;获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者,分别加4、3、2、1分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者,每项分别加15分;获得省奖励者加10分;获得市级加奖励者5分,获院奖励者加3分,奖获系、部奖励者加2分。
(3)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国家金奖加13分,银奖加8分,铜奖加6分;获省级金奖加8分;银奖加5分,铜奖加3分,入选者,加1分;获得市级金奖加6分,银奖加4分,铜奖加2分;获院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
(4)参加学院、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提交小发明、小创造等“挑战杯”科技作品、完整的科讨论文者,第一作者加1分、其他加0.5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专业学术论文加分
①凡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15分;
②在国家、省(含学报)、市各级学术类刊物(CN刊号)上发表者,第一作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
③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报刊上发表论文最多加6分;
④专业学术论文被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⑤专业学术论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每篇加1分;
⑥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
⑦专业论文、专业作品获学院科讨会优秀论文或作品奖,加2分。
⑧获院专业综合素质竞赛优胜者,加2分。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评价
文体表现着重对学生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平时体育锻炼情况、参加社团活动及其人文素质的情况进行测评。
智文体表现=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
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70分,奖励分总计不超过30分
一、基础分(满分为70分)
1、有开设体育课的年级(一、二年级)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和体锻达标测试成绩的平均值(满分为100分)×70%。
2、没有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基础分即为体锻达标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文体比赛加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院(市)、系、文化体育比赛的,分别加参加基本分8分、6分、3分、2分、;获奖者在加基本分的基础上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8—0.5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表:
级别 等级 | 国家 | 省 | 院(市) | 系 |
一等(第一名) | 8+7 | 6+9 | 3+9 | 1+4 |
二等(第二、三名) | 8+6 | 6+7 | 3+6 | 1+3 |
三等(第四、五、六名) | 8+5 | 6+4 | 3+4 | 1+1 |
优秀(第七、八名以下) | 8+3 | 6+2 | 3+2 | 1+0.5 |
(2)体育项目破省、市或院、系纪录者可分别另加评5、4、3分。
(3)团体项目的成员,基本分加满分,获奖加分减半。
(4)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和不同项目获奖均可累计加分。
2、文体演出或展示加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院(市)、系、文体演出或展示的,分别加8分、6分、3分、2分;
(2)同一节目或项目多层次演出或展示和不同节目或项目演出或展示均可累计加分。
3、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或作品加分
(1)在CN 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非本专业论文或作品的,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非本专业论文或作品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
(3)在院内刊物上发表非本专业论文或作品的,每篇按院级、系级、年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班级刊物不加分)
(4)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消息报导类文章的,按上述加分办法加分,每学年最多可加至10分。
4、参加院级各类协会加分
(1)参加一个协会加2分。
(2)参加多个协会的,第二个及以下的,每个再加1分。
(3)此项加分最多可加5分,且必须有协会的证明方可加分。
三、扣分
1、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2、凡被安排为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基本观众或啦啦队员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3、凡无故不参加学院、系或年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者,每次扣2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